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并统一监管的,我市唯一一家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也是嘉兴市成立的第一家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公司由美大集团主发起,市国资参股,首期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2014年4月11日成立,5月12日开始试营业,7月25日正式对外挂牌开业。
一、 指导思想与原则
充分发挥我市作为省级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和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市“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主动地进行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探索阳光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民间融资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集聚效应显著、运行规范有序的民间融资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民间融资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两难问题,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创新支撑。
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责任与适当赢利相结合的原则。
中心着力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有利于加强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有利于民间融资阳光化,有利于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益。
二、组织框架和运行模式:
1、组织框架:
2、业务种类和运行模式:
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目前主要开展两项业务:组织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借贷以及开展自有资金的匹配借贷业务。
(1)缓解民间资金投资难
资金出借方,通过到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登记,确定资金出借,签订委托出借资金协议书,经中心撮合成功后即可获得合法收益。
资金出借方可选择的品种有:
低风险产品:适合于不愿意承担风险的资金供应方。特点是收益稳定,低风险。由中心与资金需求方进行匹配,代理签订借款合同,由中心承担责任。
中风险产品:适合于风险承担能力适中的资金供应方。特点是收益较高,客户承担部份风险。双方按约定比例承担风险。
高风险产品。适合于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资金供应方。特点是收益高,客户承担全部风险。客户自行选择资金需求方,承担全部风险,收益归资金供应方,中心仅向资金需求方收取适当服务费用。
以上资金出借起点为:人民币20万元整、按10万元倍数递加。在以上融资产品实施过程中,中心严控资金流向,资金出借方的资金不进入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自有账户。
(2)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资金需求方,通过到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登记,确定资金需求,中心经过资信调查,推荐匹配,代理资金供应方签订借贷合同。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融资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